河北省出台银行业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指导意见(2)
时间:2015-06-30 20:5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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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金融服务对接。加强与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对接,及时掌握京津冀协同发展进程及相关政策。及时与项目主体对接,了解信贷诉求,掌握拟建和在建项目进度,及时跟进做好服务。
完善银行业组织体系。引导各银行业机构积极向上级行争取资源支持,主动加快在环京津地区网点铺设,充实营销人员,提升机构层次。探索由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
促进行业自律性组织的协同发展。在组织实施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业行为规范、推进银团贷款和发布区域性金融风险提示等多方面积极开展协作和交流,发挥更大作用。
与此同时,我省各级银行业监管部门将切实发挥监管引领与监督服务职能,依托《京津冀监管合作备忘录》,加强区域监管协作,发挥监管引领导向作用,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有利于京津冀协同发展、符合行政许可基本要求的审批事项,开通绿色通道,特事特办,积极介入、及时受理、加快审批速度,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共同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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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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