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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配套幼儿园与住宅项目须同步规划 否则不予验收

时间:2020-01-06 19:31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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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2月24日从石家庄市教育局获悉,《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日前出台,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学前教育公益普惠属性。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85%,其中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比例不低于本行政区域在园儿童总数的50%。

《管理办法》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公办幼儿园的建设,按照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建设幼儿园。农村每个乡镇必须至少设置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每个村应当设置1所普惠性幼儿园。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应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鼓励优质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举办分园或合作办园。

城镇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项目,应按照《石家庄市教育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居民住宅项目配建教育设施移交管理办法》的要求配套建设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居民住宅项目分期建设的,配套建设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应安排在首期建设。

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须与居民住宅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配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不得出具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核实证明。建设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移交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住建部门不予办理项目竣工验收。(记者李云萍)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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