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领导人员任命方式与薪酬实行差异管理
时间:2015-09-17 18:0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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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冀中股份东庞矿机修厂职工正在检修采煤机变频器。该厂依靠技术力量,通过自制检测工具,实现自主维修。(高科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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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外公布,这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国有企业改革进入新的历史阶段。
此次国企改革方案有哪些特点和亮点?如何使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如何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资监管?国资系统有关负责人和有关专家,回应了社会各界对改革的关切。
三大表现证明国企真正成为独立市场主体
回顾改革开放以来国企改革的进展,《指导意见》评价,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但仍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如“一些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尚未真正确立”、“现代企业制度还不健全”等。就此《指导意见》明确,要“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分析,《指导意见》强调国有企业要真正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是其显著特点之一,提出了一系列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的改革措施,破除体制机制弊端,激发企业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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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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