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
河北新闻网6月2日讯(张汉枫)在第51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今天上午,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组织召开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桥西法院副院长赵建英向媒体记者介绍了该院环境资源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了典型案例。发布会由桥西法院新闻发言人、政治部主任牛海霞主持。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据桥西法院副院长赵建英介绍,该院去年以来共受理民事、刑事、行政环境资源类案件10件,审结8件,涉及噪声污染责任纠纷、矿产资源许可、非法采矿、污染环境、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案由,并详细通报了2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在郭某某、卢某某、梁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中,2019年10月起,郭某某未经注册批准,在石家庄市赵县某村附近经营镀铬厂,分别雇卢某某、梁某某进行长铁管镀铬工作。在生产过程中,三人共同将镀铬过程中产生的含有铅、铬的废水未经环保处理直接非法排放倾倒至院内渗坑。经取样检测,其排放的废水中铅、总铬、六价铬含量均超国家排放标准3倍以上。三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三人当庭对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主张均无异议,主动缴纳土壤修复治理费用和专家咨询费,并在省级报刊赔礼道歉,公益诉讼主张已按照要求履行完毕。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分别判处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卢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梁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三人缴纳治理费用14000元,专家咨询费2500元;责令三人在市级或以上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
在王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中,2020年12月至2021年4月,王某某雇他人在石家庄市赞皇县某村电镀锌厂,给不特定客户的鸡笼进行电镀锌。王某某趁厂里无人之机,私自通过抽水泵将电镀锌产生的废水排放至院外的核桃园内,致土地受损。经鉴定,送检的两瓶不明液体至少为具有浸出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两瓶不明液体中铬、锌、铅等污染物超出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现涉案电镀锌厂所有设备已拆除完毕,使用的废液已全部灌装封存,将由政府有关部门做无害化处理。最终,法院以污染环境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近年来,桥西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与检察、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审理和判决了一批具有典型性及教育意义的案件,为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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