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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预住院”模式6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22-06-16 17:33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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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石家庄市医疗保障局获悉,为有效利用医疗资源,减少患者就医负担,提高医保基金运行绩效,决定在石家庄市部分医疗机构开展择期手术患者“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试点工作。“预住院”模式自2022年6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半年,期间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再予另行调整。

对部分疾病诊断明确、病情单一、相对稳定,经综合评价符合住院手术指征、行择期手术治疗的患者,由于床位紧张等原因,先在门诊进行入院常规检查检验及专科必要检查检验,根据床位情况安排正式入院。正式住院后,先期产生的入院常规检查检验及专科必要检查检验费用(以下简称“先期费用”)与正式住院后的费用合并计算,医保基金按规定一并报销,从而缩短患者住院时间,降低医疗费用。

“预住院”患者享有患病后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的权利,患者对医生的治疗方案有选择权,有权利从医生处获得有关自己的病情、诊断、病情的发展为患者制定的治疗计划的选择,患者有权选择是否“预住院”。“预住院”期间医院不收取床位费、护理费、诊查费等无关费用。“预住院”患者先在门诊进行入院前常规及专科检查检验,再根据床位情况安排患者正式入院。正式住院后,先期产生的与本次住院相关的检验检查费用,与正式住院后的费用合并计算,医保基金按规定一并报销。如无特殊原因,一般不超过5日内安排患者入住病区,期间请患者保持手机畅通,及时查看短信内容。

市医保局决定首批选择石家庄市人民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部分临床科室开展试点,后期根据运行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各试点医疗机构根据自身服务能力和患者需求,选定适合的病种,向石家庄市医保中心提出申请,经石家庄市医保中心评估并向市局备案后,纳入“预住院”管理。在试点医疗机构就诊的石家庄市统筹区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符合“预住院”条件的患者。异地参保患者暂不纳入“预住院”试点范围。(记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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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预住院”的就医流程

1.办理“预住院”手续

对于符合“预住院”条件并有意愿办理“预住院”的患者,由医师出具《预住院通知书》,告知患者“预住院”模式相关事宜并与患者签订《预住院知情同意书》,为其办理“预住院”手续。

2.录入院前医嘱

患者缴纳“预住院”押金,医师录入预住院病种入院常规检查检验及专科必要检查检验相关医嘱。

3.执行院前医嘱

患者根据医师开具的检查检验单据,按照“预住院”管理相关规定,参照门诊就医流程进行相关检查检验。

4.“预住院”转住院、转门诊

待病房床位确定后(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通知患者,将其从“预住院”模式转入正式住院,先期费用和院前医嘱按费用发生的实际时间一并转为住院费用,缴纳“预住院”押金转为住院押金,入院日期为正式转入住院时间。转入正式住院后,若患者因个人原因拒绝手术治疗的,本次住院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若患者由于病情或个人原因等不能住院治疗,则将患者从“预住院”模式转入门诊,先期费用转为门诊费用,患者需到门诊收费窗口进行缴费,再退还“预住院”押金。

办理正式住院手续后,“预住院”期间发生的先期费用纳入住院费用中,按照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报销。退出“预住院”模式转入门诊的,先期费用按照门诊费用结算,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相应门诊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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