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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廊坊市将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

时间:2020-01-06 19:4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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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健康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廊坊市实际,2020年1月1日起,廊坊市将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浮动调整。

调整范围为2020年1月前累计缴费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 不足12个月的仍执行基准费率。

此次调整以2019年1月至2019年12月为结算期,计算支缴率(G),进行档位浮动,其中行业类别为一类的,支缴率在0~50%(包括50%)之间以及50%~110%(包括110%)之间的,执行基准费率,支缴率在110%~150%(包括150%)之间的,执行费率为基准费率x1.2,支缴率大于150%的,执行费率为基准费率x1.5;二至八类行业下浮一档,支缴率在0~50%(包含50%)之间的,执行费率为基准费率×0.8,支缴率在50%~110%(包含110%)之间的,执行费率为基准费率,支缴率在110%~150%(包含150%)之间的,执行费率为基准费率x1.2,支缴率大于150%的,执行费率为基准费率x1.5。

劳务派遣企业执行费率不得低于1.2%,符合上浮条件的一律上浮。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单位执行费率为1.0%。 煤炭、钢铁、水泥、玻璃、焦炭、火电等六类行业企业最高按其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符合下浮条件的要下浮。(记者张欢 通讯员张众)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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