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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廊坊市将施行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政策改革

时间:2020-01-06 19:4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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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廊坊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0年1月起,廊坊市将按照河北省统一部署,实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

据了解,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治理能力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举措。2019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此项改革正式开始推动。201 9年1 2月,市国资委印发了《廊坊市国资委监管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明确2020年1月起正式施行。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王建国介绍,本次工资总额决定机制改革的亮点工作包括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以及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王建国介绍,确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要综合考虑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等一揽子因素。同时完善工资与效益同向联动机制,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的挂钩联动原则。

明确对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全面实行预算管理,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对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分别实行备案制或核准制。同时对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指标基数、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程序和范围等作出具体规定。

在坚持落实国有企业内部薪酬分配法定权利的基础上,改革对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提出了原则要求。同时进一步理顺了政府职能部、门和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监管责任;对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调控、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监管职责、健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制度和问责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对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内部监督机制、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等提出了要求。(记者张欢)


来源:廊坊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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