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9月1日起实施
燕赵都市报讯(燕都融媒体记者张辉)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8月27日,秦皇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该法规的立法背景、出台过程、主要内容以及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介绍。
据了解,《条例》首先对秦皇岛市爱国卫生工作的目的、含义、范围和原则作出了规定。同时,突出了秦皇岛市旅游城市特色,对旅游景区、旅游特色小镇、旅游民宿等卫生要求作出了规定。《条例》规定,旅游景区、特色旅游小镇卫生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以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满足需要,标识醒目美观,有专人管理,具备水冲、盥洗、通风设备,内部清洁卫生;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明显,造型与环境相协调,分类设置,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食品卫生符合国家规定,餐饮服务配备消毒设施,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一次性餐具;国家、省规定的其他旅游景区卫生要求。旅游民宿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设施、公用物品和生活用水等应当符合国家《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评价》等相关标准要求。同时,《条例》明确了城市建成区和农村环境卫生标准。
《条例》还对个人应当遵守社会卫生规范进行规定,包括不随地吐痰、便溺;不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塑料袋、饮料瓶(盒)等废弃物;按照规定倾倒垃圾、污水或者粪便;不在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从事其他有碍社会卫生的行为。按照《条例》,若违反这些规定,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等行为,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不按规定倾倒垃圾、污水的,由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针对二次供水安全管理主体不清、卫生隐患突出的问题,《条例》对工作主管部门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责任作出了规定。《条例》还对城市建成区厕所设计和建设标准、推进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和公共厕所建设以及免费开放厕所等作出了规定。按照《条例》,城市主次干道、公园、机场、港口、火车站、汽车站、集贸市场等公共场所的公共厕所不低于城市公共厕所卫生二类标准。公共厕所应当向公众免费开放。商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停车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的附属式公共厕所应当对外开放。鼓励其他沿街单位的厕所对外开放。此外,《条例》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个人卫生规范、禁烟控烟、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面也作出了规定。
同时,为确保《条例》实施成效,《条例》还对违反条例规定,未开展禁烟控烟活动、违规销售烟草制品、违规在城市市区饲养动物及违反强制免疫规定、个人违反卫生规范要求,以及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爱国卫生职责和义务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来源:河北新闻网-燕赵都市报相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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