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改革创新(上)】创新河北建设借力京津(7)
“允许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建立与京津接轨的高层次人才招聘、薪酬、考核、科研管理、社会保障等制度,推动京津冀人才流动共享。”
更令人欣慰的是,《决定》还提出建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容错免责制度。明确提出“科研人员承担探索性强、风险度高的科研项目,对已经勤勉尽职履责但仍没完成项目的,经确认后可视为结题,不影响其继续承担科研项目。”
优化创新创业的生态环境,才能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这也是“双创”的内在要求之一。《决定》从完善“双创”服务体系、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健全知识产权运营和保护体系、提高公民科学素养等四个方面进行了部署。
在要素保障方面,政策也很“给力”。
《决定》明确提出加大创新投入,提出“到2018年,全省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进入全国前20位。到2020年,占比进入全国前15位”。
实现这一目标的手段不仅要持续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对科技创新的重点支出要实现统筹安排、优先保障,还要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基金规模,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在我省设立一批子基金。
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也将创新,《决定》提出通过“资金变基金”“间接补”“后补助”等方式,撬动天使、风投、创投、信贷、保险等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力度,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考核方式创新也在《决定》中得以体现,为形成“真重视、真投入、真考核、真落实”的工作机制,《决定》提出“两个建立”,即建立创新型河北及创新型市县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督导评估。建立科技进步贡献率、科技投入产出等统计监测体系及考评认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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