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

11月30日,沧州市阳光政务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戴绍志摄
855台,完成8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实现全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水平。
调整运输结构。进一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2018年黄骅港的煤炭集港全部由铁路运输;年底前推广新能源车3500辆标车,新建500套充电桩;加快老旧车淘汰,年底前淘汰4832辆;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开展打击黑加油站点专项行动。
强化扬尘管控、严禁露天焚烧。进一步加大扬尘管控力度,全市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含破拆、改造等)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并实现联网;增强道路清扫保洁频次和力度,市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7%,县城建成区达到75%以上;建立秸秆焚烧高架红外视频监控系统,对重点涉农区域实现监控全覆盖,严禁露天焚烧秸秆、垃圾。
开展工业窑炉专项整治。以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为重点,开展拉网式排查,建立详细管理清单,摸清工业炉窑使用和排放情况,对未列入排查清单中的工业炉窑,一经发现,立即纳入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实施停产。实施工业炉窑深度治理,自2019年1月1日起达不到相关标准要求的,实施停产整治。
实施VOCs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对列入省重点治理企业清单和重点监管企业清单的168家企业,按要求完成VOCs在线监测设备或超标报警传感装置安装工作。对石化、化工、医药等行业VOCs污染治理再排查,实施升级改造深度治理,12月底前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企业,依法实施停产整治,纳入各地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优先对建成区内的高污染企业、使用高污染燃料的企业等采取停产、限产措施,落实细化到各工艺环节,实施清单化管理。指导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应急减排方案。
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依法责令停产整治。
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对18个省级以上开发区、1个港口(作业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10套固定垂直式和6台移动式遥感监测装置,完成67家高架源企业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安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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