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新闻 政策要闻 正文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征求意见(12)

时间:2015-12-24 17:09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第二节 工业污染防治

第二十八条【淘汰落后产能】省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指导目录,提出本省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目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淘汰列入前款名录的生产工艺、设备和产品。

第二十九条【限制污染行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化学合成和生物制药、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等可能造成大气重污染的工业项目。

现有大气重污染工业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

第三十条 【差别收费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大气重污染企业,实行阶梯排污收费、差别信贷、差别水价、惩罚性电价。

第三十一条【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收集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措施,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禁止直接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

第三十二条【锅炉标准】用于工业生产的锅炉应当达到国家和本省规定的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标明燃料要求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

第三十三条【物料收集】石油、化工以及其他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的单位,应当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制度,对管道、设备进行日常维护、维修,及时收集处理泄露物料。

第三十四条【可燃气体控制】工业生产、垃圾填埋或者其他活动产生的可燃性气体应当回收利用,不具备回收利用条件的,应当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第三十五条 【减少有机物排放】本省鼓励生产、销售和使用低挥发性和无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石油、化工、制药、包装等产生挥发性有机物的工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当采取收集、处理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第三十六条【油气回收】新建储油库、加油加气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套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并正常使用;已建储油库、加油加气站以及在用油罐车、气罐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期限完成油气回收综合治理。

第三节 扬尘污染防治

第三十七条【企业职责】从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拆除等施工活动以及物料运输、堆放和其他产生扬尘污染物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并采取措施,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第三十八条【施工扬尘】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纳入工程预算,并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负责实施。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并进行维护,暂未开工的建设用地,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未开工的,应当采取临时绿化等防尘措施;

(二)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出入口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举报电话等信息;

(三)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现场道路以及出口周边的道路不得存留建筑垃圾和泥土;

(四)在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物料,以及工地堆存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土方应当采取遮盖、密闭或者其他抑尘措施;

(五)装卸和运输渣土、砂石、建筑垃圾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化措施;

(六)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施工单位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建设行为。

相关新闻: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
奋力推进妇女儿童事业

【省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发言】高志立:为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

河北省直机关首届文化艺术节举行汇报演出

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省动员大会在秦皇岛召开

创建全国全域旅游示范省动员大会在秦皇岛召开

赵克志许勤出席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