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新闻 深度聚焦 正文

理应清理公用事业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时间:2016-09-08 00:48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晏 扬

近日,广东省工商局向社会公布了10条公用事业类合同中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督促相关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依法予以查处。(据南方网9月4日报道)

因供水管道破裂或管道抢修等原因造成临时停水,供水方不负经济和法律责任;用水人逾期未交水费的,供水方每日按欠费总额的5‰加收滞纳金……广东省工商局所列举并明确叫停的10条“霸王条款”,都是此类长期存在、人们早已习以为常的格式条款。显而易见,这些条款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合法之处,但因为公共事业单位的垄断属性,消费者无从选择,只能被迫接受。

公用事业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和鲜明的服务属性,不应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应以服务民众为根本。在这个意义上,公用事业最不该有“霸王条款”,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该处心积虑地通过格式条款来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广东省工商局勇于向公用事业中的“霸王条款”开刀,这既是还消费者以公道,也是还“公用事业”以本来面目。

相关新闻:

共享单车现身美国华盛顿 骑行费用为半小时1美元

传授直播技巧 一高校开设“网红学院”引争论

武汉一大货车同一地点加塞66次 扣分达180分

陕西千阳县师生上学途中被野蜂蜇伤

石家庄自行车环城赛周日开赛 部分路段将禁行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