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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为广告担责”是法治要求

时间:2016-08-18 21:2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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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广告司司长张国华在解读《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时表示,网络大V应对自己发布的广告尽到广告发布者义务,如广告违法,网络大V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问卷网对2000人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仅30.1%的受访者信任网络广告,70.6%的受访者认为网络大V在转发广告时须对广告负责,大V转发的广告会影响28.4%的受访者的购买行为。(据《中国青年报》8月16日报道)

网络大V为自媒体广告担责,是依法治网,促使自媒体广告走向理性化、规范化和法治化的必然要求。

图/王铎 文/周丹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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