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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一司机酒后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之后自焚车辆

时间:2020-05-22 17:41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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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9日,高阳县发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受害人当场死亡,肇事者逃逸后将肇事车辆焚烧。当地警方连夜进行侦查追逃,目前,肇事者已被警方控制。


据事发地监控视频画面显示,当天19时42分,一辆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高阳县高清路与三和路交叉口时,身后突然疾驰而来一辆轿车。轿车猛烈撞上电动车,造成电动车驾驶人被撞出一段距离后倒地不起,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轿车司机驾车逃逸,随后有群众报警。


接警后,公安交警高阳大队民警立即赶到现场。经过初步勘察,受害者已无生命体征,现场除一些车辆碎片以外,也无其它有价值的线索,现场没有找到直接目击者。由于案情重大,高阳交警立即以事故现场为中心,扩大调查范围,兵分两路,一路调取车辆可能行驶路线的沿途视频,一路通过沿途卡口录像,进行逐一排查比对。


经过两个小时的比对,交警最终锁定一辆车号为冀F67xxx轿车有重大嫌疑。通过网上查询,确定该车登记在安新县龙化乡段某某名下。办案民警立即驱车前往安新县,同时与安新县龙化乡派出所民警取得联系,请求协助。不久,龙化乡派出所民警打来电话称,辖区拥城村东北方向一堤坡处,发现一辆被焚毁的车辆。觉得事有蹊跷,办案交警与龙化派出所民警赶赴车辆着火地点,经过对焚毁车辆进行勘查比对,确定该车就是此次侦查的嫌疑车辆。此时,民警与车主联系时,发现其手机处于关机状态。


民警连夜赶到段某某家中,但嫌疑人并未在家中,办案民警对其家属进行政策讲解。迫于公安机关压力,肇事嫌疑人段某某主动到安新县龙化乡派出所投案自首。段某某对自己交通肇事逃逸并焚车的事实供认不讳,且承认自己事故前曾饮酒,并指认了饮酒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段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段某某已涉嫌交通肇事罪并有逃逸加重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记者耿静 通讯员高峰)


来源:保定晚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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