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初创 融资支持 降费减负
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 王成果
6月11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与省工信厅联合举办新闻发布会,对不久前我省连续出台三个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文件进行解读,以提高政策的公众知晓度,加快政策落实,使广大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及时受益。
扶持初创——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针对的就是小微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其中,对小企业初创期的困难更是给予了更多的关注和扶持。”新闻发布会上,省工信厅厅长邹平说。
初创期的企业,往往因为刚起步、规模小而面临资金短缺、人才匮乏、业务开拓吃力等多重难题,在不少企业看来,其中最首要和最现实的问题就是资金。而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在两条措施中都专门提到了对初创企业“真金白银”的支持。
在劳动用工方面,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创业创新方面,将创业者创办的小微企业纳入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创业初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1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额度2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两年的贴息贷款。
融资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收取担保费要实行低收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通过大力发展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健全和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提供有力的融资支撑。
融资担保服务方面,融资担保机构要针对小微企业轻资产、少资产的特点,开发适应其多元化、多层次融资需求的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丰富的融资产品和优质的融资服务。特别是县级融资性担保机构,要以直接担保为主,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多样化服务。
经营方面,融资性担保机构收取担保费要坚持收益覆盖风险的原则,对小微企业要实行低收费,政府主导的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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