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19-09-03 04:3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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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8日,《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条例》于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据悉,《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是唐山市着眼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深入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共六章四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基本行为规范、实施与监督、鼓励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内容涵盖倡导行为、禁止行为、文明村镇等“五大”创建活动、志愿服务、社会救助、见义勇为、不文明行为劝阻、文明创建宣传、建立公共作用信息平台、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评等方面,努力做到既严格规范,又弘扬正能量、塑造新风尚。
《唐山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制定出台,将促进唐山市上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有效解决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文明城市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大力提升市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使唐山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轨道。(郑雪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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