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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公安机关敦促在逃人员自首 5种情形可视为自动投案

时间:2019-08-28 09:02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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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秦皇岛市公安局“云剑”专项打击行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市公安局对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敦促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进行了发布。通告规定,在逃人员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前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免除处罚。

通告规定了5种可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

一是由于客观原因,本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投案,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的;

二是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三是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捕的;

四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五是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通告同时规定,在逃人员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协外追逃大队大队长邵建英表示,涉案在逃人员要努力抓住“两高一部”联合印发通告给予的机会,放弃侥幸心理,积极投案自首,主动交代问题,争取宽大处理。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将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城市广场、居民小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张贴《通告》,并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对在逃人员逐人入户规劝,对本地立案和本地户籍在逃的人员,将《通告》送至每个在逃人员家中,并对其家人宣讲法律、政策,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全力规劝在逃人员投案自首。(记者孙雪梅)

来源:河北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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