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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

时间:2018-01-19 11:0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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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发出《关于将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应急响应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的通知》。

通知说,经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与市农业气象中心会商研判,近期邯郸市将出现连续重度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市政府决定2018年1月14日14:00起由Ⅱ级(橙色)升级为Ⅰ级(红色)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通知建议儿童、老年人和病人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幼儿园、中小学校停止户外活动;室外作业人员减少室外作业时间,加强自我防护;医疗机构适当增加急诊、门诊医务人员数量。倡导公众绿色出行,自觉减少驾驶机动车出行。各级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2017-2018年秋冬季实施错峰生产的通知》(邯政字〔2017〕49号)、《关于印发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补充说明的通知》(邯政办字〔2017〕135号)要求,执行错峰生产和应急减排措施;全市钢铁企业根据指令实施烧结机停产。除错峰生产企业执行错峰生产措施外,其他涉气企业按照《邯郸市2017-2018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轮流停产减排。强化货运车辆管理,严格按照《邯郸市关于调整主城区黄牌货运车辆限行区域通告》要求执行;严控重卡大车违规进城,严禁农用柴油车市内行驶;停产企业停止一切工业物料运输;禁止渣土车、大货车、商砼车(公共服务、抢险、供暖、特别重大工程项目、应急保障车辆除外)驶入主城区。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城区内停止所有建筑、施工工地作业。机动车按照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市主城区机动车限行号码轮换的通知》(〔2018〕4号)有关要求执行。各县(市、区)政府要严管辖区内所有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凡未按期落实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的,一律实施停产整治。严格落实货运车辆“双洗”措施,料场出口和厂区出口货运车辆要实行冲洗。科学合理安排城市道路湿扫抑尘作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燃烧秸秆、垃圾、杂草和烧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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