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权威解读 30项“首发”新政释放创新动能(3)
9、设1亿元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
扩大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整合设立1亿元的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与天使投资人、创业孵化机构等社会资本及市县财政资金共同组建天使投资基金,重点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创客项目。省级资金按一定比例参股,不分享基金收益。
解读:天使投资基金主要采用股权投资方式,对省内拥有创新技术与创新商业模式、具有成长潜力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特别是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科研团队或青年科技人才携带科研成果创办、领办的科技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助推企业快速成长。在具体运作机制上,天使投资基金将委托市场化的专业投资机构具体运营和选择投资项目;省级资金不分享基金收益,并优先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最大限度让利于社会资本。
10、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无须审批备案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分配,纳入单位预算,实行统一管理,处置收入不上缴国库,其中,研发团队、成果完成人或科技成果转化重要贡献人员所得不低于70%。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科技成果在境内的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不再审批或备案。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两年内没有实施成果转化时,允许成果完成人(团队)与单位协商自行实施转化,其所得收益按上述办法分配。
解读: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项权利,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收益权。高校、科研机构等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后,赋予单位完全的收益权是激发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最为有效的举措。目前,国家和各省都高度重视科技成果收益权、处置权的问题,采取提高分配比例、实行税收优惠等多种方式促进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转化。在实施过程中,有关部门将对国有资产确权、国有资产变更、知识产权登记变更、注册登记变更等出台有关实施细则。
11、创新奖金不再挤占工资限额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用于人员激励支出的部分,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但不计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计提依据。
解读:目前,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化所获收益分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中的绩效工资(有比例控制)管理。本项政策旨在解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在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科技人员过程中遇到的收益分配挤占绩效工资问题,使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政策得到更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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