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实行空气质量和地表水监测“点位长制”“断面长制”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尉迟国利 通讯员苑秋菊)为压实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支撑区重大政治责任,强化全市大气、水环境综合整治,承德自2020年4月份起,在全市全面实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管理责任制(简称“点位长制”)和地表水环境监测断面管理责任制(简称“断面长制”),逐点位逐断面精细化管控。
建立责任制,全面实施精细化管控。以大气、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完成省市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核心,由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环境空气质量国、省控监测点位“点位长”和地表水国考(控)监测断面“断面长”,对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地表水省考(控)监测断面“断面长”;各乡(镇)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环境空气质量市控监测点位“点位长”。各“点位长”和“断面长”负责对辖区内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统筹安排部署,协调调度,及时对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隐患问题进行排查整治。
压实属地环境监管责任,加强巡查严格履职。各“点位长”和“断面长”把加强点位和断面巡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深入一线,采取常规巡查与专项巡查、重点巡查与突击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管辖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和地表水监测断面进行巡查。
细化方案强化督导,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市、区)结合辖区工作实际,将研究制定本辖区“点位长制”和“断面长制”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及考核办法,严格执行督查、考核和通报制度,形成常态化、制度化。承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市大气办、市水领办将加强日常督办,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及时梳理通报各点位、断面环境质量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
同时,将“点位长”和“断面长”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及日常大气环境综合治理、水污染防治重点督导考核事项。对工作进度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予以公开通报;对环境质量恶化、环境问题屡禁不止整改不力的,依法依规依纪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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