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保护和治理条例(全文)(9)
时间:2015-01-21 19:46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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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实施岸滩整治修复、人工湿地建设、上游综合治理、河口清淤清障等工作,修复受损的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生态脆弱区和入海河口海域生态环境。合理布局养殖空间,控制养殖密度,恢复海洋生物种群和生物多样性。
禁止向海域违法排放陆源污染物。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第六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国土保护和治理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公开以下信息:
(一)国土保护和治理规划及其执行情况;
(二)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划分情况;
(三)财政资金保障的国土保护和治理项目实施情况;
(四)国土资源环境监测报告;
(五)国土资源环境重大灾害应急预案及预警信息;
(六)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
(七)重大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八)其它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三十九条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参与国土保护和治理,并保障其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监督国土保护和治理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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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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