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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领取政策调整

时间:2019-05-24 17:06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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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领取政策调整

对于申请补发条件、超时未领取等有了新规定

记者日前从承德市卫健委获悉,承德市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领取政策有所调整,对于申请补发条件、超时未领取等有了新规定。

在旧版规定中,因遗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要补发的,在申请时除了提交《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等材料时,还需要提交一份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而在新版规定中,不必再提供丢失声明,而是需要提供当事人或监护人亲笔签名加按手印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承诺声明书。

根据新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规定,在领取时,如果是非新生儿母亲申领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申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此外,2019年1月1日后出生的新生儿,监护人超过30个工作日未领取的,需提供住院分娩病历复印件;超过一年及以上的,需到具有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凭亲子鉴定意见书开具《出生医学证明》。无法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须提供“单亲母亲书面声明”,今后如需改为双亲,需提供父亲与孩子的亲子鉴定证明。而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不予签发《出生医学证明》,如需出生证明文件,由接生的助产机构提供《出生情况证明》,到公证部门办理“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记者孙涛 通讯员张净铫、于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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