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保障水安全实施纲要(6)
(十一)水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改革。
建立自然资源产权制度。严格执行我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进一步明确林地、草地、河流、湖泊、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范围,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和资源环境生态红线,留足河道、湖泊和滨海地带的管理和保护空间。明确界定林权、草原承包经营权、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权,确权登记,探索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产权制度。
建立水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生态共建、资源共享、公平发展的原则,加快研究制定生态补偿的范围、对象、标准和资金来源,相关利益主体的权利义务,责任追究等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各种资源费中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增加各级政府生态补偿预算,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搭建协商平台,引导和鼓励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流域下游与上游建立横向补偿关系。在坝上和地下水超采等生态脆弱地区,落实公益林和禁牧草原补偿,加强退耕还林还草、调整种植结构、耕地轮休、节水灌溉等项目建设,采取精准补贴、补助,探索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保障水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保障水安全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建立由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编委办和省委农工部、省法制办、省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地税局、省气象局、省南水北调办等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机制,明确职责,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纲要确定的任务,强化工作举措,推动各项工作落实。
(二)健全考核体系,实施严格奖惩。明确节水、开源、治污、生态修复、结构调整、改革创新重点环节的责任目标,建立水安全绩效评价体系,制定目标责任监督检查考核办法,把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保障水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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