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试行“问题食品处置机制” 主动召回将从轻处罚(2)
“食品生产经营者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主动实施退市或主动召回问题食品的,相关监管部门可依法予以从轻处理;而被强制退市或责令召回的,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理。”该负责人说。根据要求,各县(市)区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强对问题食品处置的领导,建立健全应急机制,组织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器械和物资,开展应急演练,依法做好食品安全及问题食品监督管理工作。对因问题食品处置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被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问题食品警示及时向公众发布
问题食品的警示是指,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造成或可能造成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危害的食品,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发布警示信息。同时,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本辖区内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并视情况及时向公众发布消费警示;县级以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相互通报和共享各自获知的各类食品安全管理信息。
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
问题食品退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和监管职能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伤害的食品予以撤柜、下架,退出流通领域,确保其不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需指出的是,退市分为主动退市和强制退市。主动退市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一旦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时,应立即停止对该产品的生产销售,主动撤柜、下架,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强制退市是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时,依法对问题食品采取暂停生产、销售、查封、扣押、没收等措施,强制其撤柜、下架,并通报有关监管部门追溯查处。
根据安排,县级以上食药监部门负责流通领域问题食品的退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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