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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公安局提示: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有奖励

时间:2021-02-09 17:52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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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记者从唐山市公安局获悉,为进一步推动唐山市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深入开展,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违规、犯罪行为线索,确保有效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唐山市实际,制定了《唐山市公安局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奖励范围涵盖举报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奖励标准为:根据举报,查获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视情给予举报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非法制造、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件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奖励;查获重大案件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奖励;破获重大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用于制造烟花爆竹的爆炸物品案件的,经市局分管局领导批准,视情给予举报人重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办案单位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凭举报人和代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委托手续领取;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匿名举报,无法核实身份的,不列入奖励范围。

举报线索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奖励:公安机关已核实或侦办的;举报人为公、检、法等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同案人检举的;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

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情况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在查证、奖励、宣传等工作中不得公开举报人的信息。因泄露举报人信息造成举报人被骚扰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

谎报警情,弄虚作假或借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同一案件被不同举报人多次举报的,主要奖励对查破案件起主要作用人员。同等作用的,主要奖励第一举报人,顺序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时间先后为准。

唐山市公安局举报电话:110、2532000、2532023。各县(市、区)举报电话以各自公布为准。(记者卢山)

来源:唐山劳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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