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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物业服务收费出新规出台

时间:2017-07-11 18:10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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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7月6日起,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联合修订的《石家庄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已开始实施。这项新规与此前实施的《办法》相比发生了诸多变化,不但放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另外还建立了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动态联动机制。

服务收费放开 实行市场调节价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由原来的“普通住宅区公共性服务收费”调整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区(别墅除外)公共性物业服务收费”;按政策放开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区物业服务收费及住宅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将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门禁、电梯卡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按规定建立了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动态联动机制。

新《办法》充分考虑石市高端住宅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现实情况和市场需求,将物业服务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5个等级。新《办法》重新核定了石家庄市区住宅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基准价格,从特级到四级的等级基准价分别为每月每平方米2.80元、1.60元、1.20元、0.90元、0.60元,电梯费不分等级均为0.30元,二次加压费均为0.05元。供水企业已接管物业服务区域内供水设施的,二次加压运行费用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住宅区物业费决定权交给业主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市区住宅区装修垃圾和渣土清运费标准按每装修期最高每平方米5元执行,下浮不限。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押金)、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电梯使用费等。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新建住宅区,实行门禁、电梯卡(证)管理的,应免费为业主配置不少于4张出入卡(证)。

新《办法》明确,业主大会成立前,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因政策或服务成本变化调整公共物业服务费标准的,必须经面积和人数双过半的多数业主同意,这一规定实质上是把住宅区物业费是否调整的决定权交给了多数业主。

新《办法》还明确,住宅区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其收费、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不属于业主共有的机动车停放设施,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新规实施后,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仍可继续执行原来的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新建住宅区在新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已实施收费的住宅区需调整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燕赵晚报记者 陈霞 翟开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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