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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通报一季度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奖惩情况

时间:2016-05-17 16:3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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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6日,根据《石家庄市环境空气质量奖惩办法(试行)》,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办公室对今年一季度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及奖罚情况进行了通报。

按照相关要求,市环保局分别对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和17个省控自动监测站的一季度平均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进行了排名;经计算,奖励资金915万元,处罚资金831万元。同时,一季度我市所有国、省控自动监测站的季度平均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同比去年均有改善。

一、7个国控自动监测站排名情况

按照国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序,结果如下:

1、西北水源(新华区)(8.71);2、人民会堂(长安区)(8.99);3、22中(长安区)(9.02);4、高新区(高新区)(9.37);5、职工医院(桥西区)(9.41);6、西南高教(桥西区)(9.54);7、世纪公园(裕华区)(9.58)。

二、17个县(市)、区省控自动监测站排名情况

按照省控自动监测站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由低到高排序,结果如下:

1、井陉矿区(8.92);2、井陉县(9.14);3、晋州市(9.24);4、正定县(9.42);5、栾城区(9.54);6、藁城区(9.58);7、鹿泉区(9.63);8、高邑县(9.64);9、深泽县(9.77);10、平山县(9.79);11、无极县(9.82);12、行唐县(9.89);13、赞皇县(9.92);14、元氏县(10.13);15、赵县(10.17);16、新乐市(10.22);17、灵寿县(10.22)。

三、获奖县(市)、区

1、新华区(西北水源)156万元; 2、长安区(人民会堂)72万元; 3、井陉矿区237万元; 4、井陉县171万元; 5、晋州市141万元; 6、正定县87万元; 7、栾城区51万元。

四、受罚县(市)、区

1、桥西区(西南高教)93万元; 2、裕华区(世纪公园)105万元; 3、赞皇县63万元; 4、元氏县126万元; 5、赵县138万元; 6、新乐市153万元; 7、灵寿县153万元。(首席记者 靳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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