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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年审换证工作开始

时间:2016-04-07 20:56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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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6日,记者从石家庄市总工会获悉,今年全市困难职工年审换证工作已于日前开始,并将于5月15日结束。为此,市总工会出台了《关于做好2016年度困难职工年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困难、特困和极困职工的认定标准。

特困职工认定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特困职工: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①家庭成员患以下12种重大疾病之一的: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再生障碍性贫血、急性心肌梗塞、心脏瓣膜置换术(须开胸手术)、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颅内肿瘤手术(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重大器官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术)、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肝硬化;②家庭成员患医保部门认定的慢性疾病需长期治疗,或因残疾、植物人等原因,基本丧失劳动能力;③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200%之间,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60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且月平均自付医药费200元以上的。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以上,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自付医药费支出巨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4.持有低保证的工会会员(职工)。

困难职工认定标准

《通知》明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困难职工:

1.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以下的。

2.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200%之间,家庭成员(指职工本人、配偶、在读或因病残等原因导致生活不能自理的职工子女,下同)因病经医保报销后月平均自付医药费150元以上,或子女就读于全日制大中专及以上院校的。

3.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0%以上,家庭成员因病经医保报销后,自付医药费支出巨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

4. 职工家庭因突发灾难、重大意外事故等原因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

极困职工认定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基本认定为极困职工:

1.职工中经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三无人员”(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

2.职工中因患大重疾病且需要终身治疗,造成连续三年以上当年医疗费自付部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会重大疾病医疗互助及其他商业保险报销后的部分)超过家庭当年全部收入,法定赡养人无力承担责任,经政府和工会帮扶救助后仍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特困职工。

据了解,全市工会对《困难职工优待证》、《特困职工优待证》实行一户一证、动态管理,一年一审核,三年一换证。2016年为换证年,审核和换证工作已于3月29日开始,至5月15日结束。符合标准的工会会员(职工)可以及时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申请,经入户核实后,填写相关登记表,公示后,予以确认。(记者 戴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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