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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支持本地企业名称使用“京津冀”字样

时间:2017-09-20 12:53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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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日报讯(通讯员刘明记者孙占稳)9月14日,廊坊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的26条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率,为企业创造最优营商环境。

廊坊市行政审批局局长田景红介绍,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的26条措施主要包括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下放市辖区企业和集团登记权限、降低登记门槛等6个方面。“这些措施推行后,企业在廊坊登记将更加方便、快捷。”

放宽市场准入,主要包括“非禁即入”“非限即可”。除法律明确和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事项一律不得作为企业登记前置审批。

推进企业登记便利化,廊坊市进一步下放市辖区企业和集团登记权限。进一步下放企业登记权,市辖区(开发区除外)登记的有限公司增资后注册资本超过3000万元的企业变更登记权,下放至区登记机关;下放集团登记权,市辖区(开发区除外)登记的有限公司为母公司申请设立集团的登记权,下放至区登记机关。

降低登记门槛,主要包括放宽驰名商标同音不同字名称核准,放宽迁入企业名称使用权,放宽经营期限登记限制,降低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支持申请人自主选择行业分类,允许分支机构单独申请前置许可经营项目,放宽后置许可和一般经营项目登记条件,简化企业改变类型、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登记条件,实行企业章程中非重点内容形式审查,简化企业集团登记手续,支持新型市场主体集群注册,支持“互联网+”与新型市场主体融合发展等12条。京津冀区域内企业搬迁至廊坊市的,可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

在推进深化改革方面,廊坊市出台5条便利化措施:推行“容缺受理”制度、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推行市场主体准入“多证合一”、推进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工作、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3条举措支持京津冀协同发展,包括支持本地企业名称使用“京津冀”字样、改革京津冀企业集团登记方式、建立商户委托登记制度。田景红介绍,廊坊本地企业在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时,报经工商总局核准可使用“京津冀”字样;在使用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时,可使用“京津冀”作为区域特色字号或者行业限定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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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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