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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时间:2017-05-11 11:3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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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9时至11时,河北辩达律师事务所杨杰律师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502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本报记者 高原

市民李女士:9年前,我与丈夫刘某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年仅4岁的女儿随我一起生活,按离婚协议,刘某一次性付清了孩子的抚养费。现在,孩子已经上初中了,物价比当时高了很多,孩子的开销增加了不少,当初给付的抚养费早已用完,而我目前没有稳定工作,无能力独自承担孩子的生活费用。为此,我多次找到刘某,要求他增加抚养费,但刘某以他已一次性付清为由拒绝了我的要求。请问,一次性付清抚养费后,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吗?

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也指出,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它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所以,根据以上规定,子女抚养费在必要时是可以要求增加的,刘某拒不同意增加,你的女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是否准予增加抚养费的判决。

邮寄的催债函被退回,能否适用诉讼时效中断?

市民王先生:朋友的公司向我借了一笔钱,与我签订了借款合同,并提供了营业执照复印件,但是超过还款期限一年多了也没有还钱。我因为担心超过两年诉讼时效后对方赖账,就以该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邮寄了催款函,但催款函被退了回来。请问,被退回的催款函能否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果?

律师解答:根据我国诉讼时效制度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方式主张权利,信件或者数据电文到达或者应当到达对方当事人的,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向你借钱的公司在工商管理部门的注册登记地址具有公示效力,你向该地址邮寄债权催收函,即使被退回,也应当视为信函已经送达对方当事人。这种情况下,属于诉讼时效中断情形。

买了二手房已完成过户,但卖方不迁出户口,能起诉要求其迁户口吗?

市民李先生:去年为了孩子上学方便,我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已经过户到我的名下。但是,卖家拒绝将户口迁出。这种情况下,我能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卖房者将户口迁出吗?

律师解答:根据户籍管理规定,一个户头只能上一户人,办理户口迁移涉及到行政部门的审批,属于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并且办理户籍的公安部门只能在行政相对人提出户口迁移申请时,才能依法定程序为其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办理户籍迁移行为并不是民事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所以,人民法院不受理此种类型的纠纷。

但是,根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卖房者将户口迁出属于房屋买卖合同的一项附随义务。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房屋一经办理了过户手续,买房者即取得了该房的所有权,卖房者无权再将自己或其他人的户口滞留在原有的房屋中,户口迁移出去是卖房者的附随义务,即使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户口迁移条款。买房者有权利要求卖房者履行这项将户口迁出的义务,并将自己的户口迁入落户。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买房者可以起诉,通过要求卖房者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督促卖房者将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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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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