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本级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措施
一、明确窗口业务、提升办事效率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市区设置2个登记办理地点,分别是国土资源大厦登记窗口和市政务服务中心登记窗口,窗口登记业务简介如下:
(一)国土资源大厦不动产登记窗口
业务简介:面向单位和个人,负责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相关业务。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业务简介:主要面向个人,负责不动产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抵押登记、转移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相关业务。
二、加强网站建设、实现信息共享
为方便企业、群众办理业务,提高办事效率,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通廊坊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络平台(http://bdcdj.lfgtzy.gov.cn/)。
“廊坊市不动产登记网”分为机构职能、公示公告、通知发布、政策解读、办事指南、下载中心6个主频道,其中包括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工作动态、便民服务等多个分栏目。网站注重报道不动产登记最新政策、重要会议,发布不动产登记最新消息,实时更新不动产登记公示公告内容,同时增设表格下载功能,您可根据申请的不动产登记业务类型,提前从专栏的下载中心自行选择需要下载的空白申请表,并按照相应业务类型的样表格式进行填写。
“廊坊市不动产登记网”于2016年8月31日正式上线运营。
三、优化办事流程、缩减办证时限
根据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需要注意的是,审查时限并不包括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也就是说,有的不动产登记如果需要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公告、权籍调查、补正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30个工作日之内。目前,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精简办事流程,根据不同登记类型、审查要求,主动缩减个人房屋转移(买卖)、抵押等20项业务办理时限,办事时限压缩至1-15个工作日。
四、合并业务办理、减少群众负担
按照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的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原相关部门收取的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林权证工本费以及其他涉及不动产登记、查询、复制和证明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动产登记实现了土地、房屋一体化登记制度,只到一个部门办理,只发放一个证书,只收取一次费用。其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的不动产登记,只按原房屋登记收费标准收取,不再收取土地登记费。具体标准仍然是:住房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登记费550元/件。不动产登记的具体收费标准,国家相关部委正在制定中,待发布后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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