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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宁县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时间:2015-11-21 17:5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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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 根据承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市政办字】(201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丰宁县实际,对丰宁县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此次政策调整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

丰宁县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调整如下:实行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建立市级生育保险调剂金制度;机关和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不变,其他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调整为0.5%;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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