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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全文)(6)

时间:2015-12-29 16:5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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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强化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工作保障

(一)强化领导责任。实行“省负总责、市抓协调、县抓落实”的脱贫工作机制,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各市党委、政府要把贫困县如期摘帽、贫困人口如期全面脱贫作为一项重大战略任务,贫困县党委、政府承担脱贫攻坚的主体责任,把主要精力集中到贫困县摘帽上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要把脱贫攻坚扛在肩上、抓在手上。省对有扶贫攻坚任务的9个市、市对贫困县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有扶贫攻坚任务的9个市、62个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扶贫开发工作进展情况。省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实现部门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有效衔接,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加强省市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建设,有扶贫任务的9个市、国家及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长分别由市委书记、市长和县委书记、县长担任,实行“双组长”制。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检查考核等职能,确保脱贫攻坚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改进县级干部选任机制,选好配强贫困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县级领导班子保持稳定。要把脱贫攻坚实绩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在脱贫攻坚第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激励各级干部到脱贫攻坚主战场上大显身手。(把贫困地区作为锻炼培养干部的重要基地,对表现优秀、符合条件的可以就地提级。

(二)强化社会扶贫。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加快启动京津两市的县(区)对口帮扶我省贫困县,建立工作机制,编制专项规划,提高帮扶成效。完善对口帮扶机制,加强与定点帮扶我省的中央、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务实对接,健全联络协调机制。切实加强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加大省内定点帮扶力度,坚持发挥单位、行业优势与立足贫困地区实际相结合,主要领导直接抓,多方筹措资源,选派优秀干部,进一步提高定点扶贫的精准度和有效性。完善社会参与机制,组织省市县乡各级干部帮扶贫困户,实现“一帮一”全覆盖。开展“千企帮千村”精准扶贫行动,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开展扶贫公益信托。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扶贫,广泛动员公民个人扶贫,深入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动员驻冀部队、武警部队参与扶贫。发挥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建立社会扶贫网络信息平台,动员社会公众以结对帮扶、定向捐助等形式参与精准扶贫。

(三)强化考核督查。抓紧出台贫困县扶贫绩效考核办法,大幅度提高减贫成效考核权重。对9个有扶贫任务的市,根据脱贫任务轻重,设置不同权重,把扶贫工作考核权重提高到10%。对贫困县实行单独考核,其中45个国定县、片区县减贫成效考核权重占到70%以上,17个省定县减贫成效考核权重占到50%以上,引导贫困县党委、政府把主要精力聚焦到脱贫攻坚上来。健全完善贫困户、贫困村、贫困县退出机制,对摘帽的贫困县,在攻坚期内实行“摘帽不摘政策”,对已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树立“早摘帽有好处、晚摘帽有约束”的导向,对工作成效突出、提前摘帽的贫困县给予奖励。鼓励环首都扶贫攻坚示范区县率先摘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抓紧制定对省直部门行业扶贫、定点扶贫、驻村帮扶等工作的考核办法。省市县党委、政府要把脱贫攻坚纳入督查重点,每半年开展一次综合督查。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贫困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和责任追究。严格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严禁铺张浪费,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坚决刹住“穷县富衙”“戴帽炫富”之风。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从严惩处。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抓紧制定《河北省扶贫开发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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