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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洗衣店乱象:霸王条款频现 保值清洗遇冷(2)

时间:2016-06-22 16:3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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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两个月未取走衣物,洗衣店概不负责”“发现洗衣质量问题,需在取衣时协商解决,离开柜台概不负责”……省消协投诉部一位副主任介绍,最近,有关洗衣店自制条款的投诉居高不下,网络上更是形成投诉热点。他指出,洗衣店单方面制定的这些条款,主要是利用了消费者对洗染知识及洗涤过程的不掌握、不了解,也就是利用了信息的不对称,属于变相欺诈。另外,这些条款都爱玩文字游戏,很多消费者都没有在意,也没有完全理解其含义,就稀里糊涂签了字。

像这样的“店规”“条款”,究竟有没有法律效力呢?石家庄市奥博律师事务所的崔景东律师告诉笔者,一些商家出于免除或减少自身责任的考虑,会单方面制定一些所谓的“店规”“条款”,这些单方面规定其实均不同程度地曲解了现有法规条文,可视为霸王条款。

崔景东律师指出,这些洗衣店所制定的条款,其依据主要来源于2014年9月中国商业联合会洗染专业委员会颁布的《全国洗染服务纠纷解决办法(试行)》,但都不同程度地曲解了法规条文。该办法第十一条指出,因经营者责任使衣物洗涤后出现轻微损坏的,在给退回原洗涤费的同时,建议给予洗涤收费价的3倍补偿。该条款的规定,主要针对“轻微损坏”而言,像柳女士和牛先生这样的“重度损坏”,则应根据该办法的规定,按洗涤费10至20倍给予赔偿,最高可获赔2000元。但现实中,大部分洗衣店避重就轻,只按“轻微损坏”来单方制定条款,“轻微赔偿”一下了事。

事前约定留凭证,保值清洗避风险

那么,如何才能杜绝此类霸王条款,减少洗衣纠纷呢?相关业内人士表示,最重要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不要怕麻烦,都认真负责地做好事前约定,双方都留下凭证,作为发生纠纷后协商或起诉追责的依据。

笔者调查发现,其实,早在几年前,石家庄市洗染业协会就曾推行了“石家庄市洗染业统一凭证”。该凭证在“检查内容”环节列出了起皱、汗渍、色渍、色花、泛黄、缺纽扣、烫伤、霉斑、脱绒、划痕等22项内容,这些内容都需要在洗衣店收取衣服时和顾客共同检查约定。由于双方都怕麻烦,加之这些内容总体对洗衣店不利,所以很少有洗衣店采用。目前,很多洗衣店只让顾客填写“尽洗”或“尽处”二字,“尽洗”就是尽量洗,“尽处”就是尽量处理,这都是十分模糊的概念,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说得清,洗衣店也会借此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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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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