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新闻 社会民生 正文

石家庄一小区空置房被收全额物业费 业主质疑物业喊冤(2)

时间:2016-03-18 17:17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业主与物业都觉得委屈

既然《条例》中对空置房缴费标准和条件有明确规定,那么缘何物业不执行?对于那些全额缴费的空置房业主,他们更是“委屈”。昨日,记者采访了多位空置房业主、小区物业负责人。

业主:有规定就应执行

采访中,多数业主都认为,既然《条例》中有明文规定,那么物业公司就应该按照“20%”的规定执行。如果物业觉得实施起来有难处,可以向相关部门反映,重新制定新规定,总不能一句“我们只按自己公司规定走”,就把业主“打发”了。

尚东绿洲小区业主赵先生曾向物业递交过空置房申请,却被告知“物业没有收到这个文件,所以暂不执行”。他说,如果业主不全额缴费,就会被限额买水,他只好“被缴费”,心里却感到“很不舒服”。

有新建小区业主来电说,交房时,一般物业都会要求业主预付一年物业费,可这对于尚未装修的空置房业主很不公平,“若业主暂不居住,物业确认后,应该按20%收取物业费。”有业主建议道。

还有空置房业主认为,房子空置没住人,物业费却全额缴纳,多少都让人感觉“不合理”,“毕竟空置房不产生生活垃圾,不会造成电梯磨损”!他们认为,如果物业认为20%的物业费过低,那就应该公示空置房管理成本,起码让空置房业主消费得明明白白!

物业:20%物业费不够管理成本

昨日,记者还采访了多家物业公司负责人。对于《条例》规定,他们坦言,“从物业管理成本来说,真正执行空置房20%收费标准的不多。”

一家物业负责人直言,“20%不够维持空置房管理成本,因为不管业主住不住,物业公司的日常服务不会随之减少。业主已经无形中享受到由这套房产带来的物业服务。”

裕华区碧水青园小区物业段姓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物业服务合同中就明确规定空置房物业费按正常标准全额收取。她认为业主对此心存质疑主要是认识偏差,“业主们一般认为只要不在小区居住,就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但实际上,物业多数工作是面对整个小区的,比如绿化、维护道路清洁、高层二次加压供水、消防器材保养等,这些工作不会因为少数业主不在小区居住就有所减少,而业主从拿到钥匙那天起,就有了维护小区的义务,无论是否入住。”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建小区来说,空置房大都在10%以上,如果这部分业主都按照20%的标准缴纳物业费,整个小区的物业服务就会受到影响,“少数业主不在小区居住,对物业来说只是减少了一部分电梯维护和垃圾清理费用,而其他的开支依然不变,如果物业费收不上来,相应的服务就很难保证。”因此,现如今一些新建小区交付使用前,都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对空置房制定一套自己的物业费收取标准。

她在权衡利弊后分析认为,如果《条例》中将空置房物业费标准上调,可行性或许会更强。另一位物业负责人则表示,《条例》中对空置房标准没有明确界定,“如果装修好的房子,只是偶尔回来看一下,这算不算空置?”

物协:能否尽快修改收费标准

空置房物业费到底该怎么收?昨日,石市物业协会秘书长刘明表示,《物权法》明文规定业主对于小区共有部分,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即业主可以放弃居住使用的权利,但不得以此为理由放弃对共有部分承担的法定义务。

他说,物业公司对小区公共部分,如电梯、绿化、水泵等,进行维护和管理,不管小区入住率为多少,都要保质保量提供服务,换句话说,不论业主房屋是否空置,业主的财产仍在小区,物业若已经按服务合同对业主“财产”提供服务,业主就应当缴纳物业费。他们曾向市人大递交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修改,或出台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还有业内人士建议,通过听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是否可以在物业公司公示空置房管理成本的基础上,兼顾多方利益。

物价局:产生纠纷的可举报

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有关空置房物业费收费依据,只有《条例》中第37条规定的空置房缴纳20%的物业费,暂无其他标准。不过,该条款实现有两个前提条件,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空置时间要事先和事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办理相关手续。只有达到这两个条件,业主才能享受20%的物业费。

她说,如果业主符合这两个条件,与物业产生缴费纠纷的,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若双方就空置房界定标准产生争议的,则需要由住建部门或房管部门进行界定。(文/图 社区记者 杜慧 马英娟)

相关新闻:

【绿色发展看河北】保定大力实施“绿满太行”攻坚行动

(砥砺奋进的五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为抓

石家庄地铁建设摄影作品亮相平遥国际摄影大展

3天后!雄安新区将惊艳世界

今起铁路调图 “复兴号”问鼎全球最快 涉及到河北这几个站点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