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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扫除侵害女童的信息“雾霾”

时间:2019-07-10 11:26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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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约评论员 朱昌俊(四川)

  近期曝光的几起侵害女童事件令人揪心,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再次凸显。对此,近日,最高检态度坚决——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

  7月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检察院调研时,专门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召开专题座谈会。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 程丁 摄

  所谓“一号检察建议”,是指2018年10月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它主要是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的建议。在近期多起侵害女童事件被曝光的背景下,最高检强调“一号检察建议要‘没完没了’抓下去”,其指向性和针对性不言而喻。

  公开数据显示,2018年1月至今年4月,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5.42万人,起诉6.76万人。而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性侵案件与去年同比上升30%。由此可见,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近年来虽然引发全社会的关注,但是其形势依然不容乐观,这远不只是发出一份建议就能够“药到病除”的,“长期抓、继续抓”很有必要。

  至于如何抓,无非是事前预防与事后惩戒双向发力。在事前预防方面,比如加强性教育普及,让家长、教师、孩子对于侵害儿童行为都应有更多的警惕和预防意识。另外,今年初,最高检还透露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推动把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信息查询,设置为教师资格申请和教职工招聘的前置程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事后惩戒方面,最高检在实际案例中,确立了无身体接触猥亵行为与接触儿童身体猥亵行为同罪追诉原则,发出了严惩信号。

  而在落实具体的措施之外,当前最需要做的还是要推动侵害儿童犯罪的信息披露和案件处置的正常化、公开化。

  我们注意到,不少有关此类行为的曝光,多系网友或者家长的举报。一些案件在正式被处理前,都往往经历了一个网络传播发酵的过程。这里面的原因,个别可能是因涉案者的个人权势企图“操纵”案件的处理,以实现“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一些也不排除是一些地方政府和学校将此类现象视为对地方和学校的“抹黑”,而不愿意曝光。

  不管哪种原因,这层笼罩在案件处理上的“雾霾”,都与严惩侵害儿童犯罪的社会共识与司法规定相冲突。一如最近曝光的新城控股原董事长侵害女童一案,舆论的一个重要关切,就是担心作恶者是否会因其个人权势而被轻纵。

  侵害儿童犯罪虽然极其恶劣,对于受害者的隐私保护与心理疏导也应该有标准化、科学化的配套保障体系,但这与案例的公开处理、与正常信息的披露并不矛盾。相反,案件处理、信息公开越是“暧昧”,越容易为不正当的“私了”、轻纵埋下隐患,继而助长作恶者的底气。要将一号检察建议“没完没了”抓下去,就应该突破这种社会性阻力,让所有案件都依法依规公开处置,置于标准化的处置流程之中,彻底压缩“暗箱操作”的可能。

  当然,一号检察建议提出的保护,不仅仅是防性侵,诸如食堂安全、校园霸凌等等都在此列。但此类工作也同样如此,该落实的前置性预防措施要落实,而在事发后,相关的信息披露和处理也应该以公开换公正,接受社会监督,以此既打消责任者、作恶者的侥幸心理,也倒逼治理关口前移,真正让所有伸向孩童的黑手、在孩子身上“打主意”的行为都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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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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