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月均提高200元
时间:2017-01-20 17:5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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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民生、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再次调整,月人均上调200元。
据了解,这是我市自2008年以来第七次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本次调整与以往相比,有两个显著特点:全市执行一个档次,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按市区、一般县、贫困县执行三个档次九个标准,调整为现在不分县、区,全市均执行一个档次(全省两个档次中的高档次)三个标准;上调幅度历年最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较以往上调幅度较大,以往上调幅度均未超过百元,本次调整后,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先的月人均820元调整到月人均1020元,平均上调200元。调整幅度最高的是青龙满族自治县的低标准和高标准,分别由原先的710元、830元调整为970元、1090元,均提高260元;调整幅度最低的是市区的中间标准,由原先的870元调整为1020元,提高150元。
本次调整后,根据累计缴费年限的不同,失业保险金分为三个标准: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5年的,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970元;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102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的,最高标准为每人每月1090元。同时,以失业保险金为基数的取暖补贴、丧葬费、抚恤金等其他待遇也相应调整。(记者陈引玉 通讯员冀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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