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地区新闻 秦皇岛 正文

秦皇岛二手房交易扎堆 提醒:居民个人转让住房税率不增

时间:2016-04-08 16:37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吴焕军 通讯员常宏)“人咋这么多?这得啥时候才能到我们啊?”4月5日上午8点多,在秦皇岛市政务服务中心房产分中心门前,望着大厅内黑压压的人群,前来办理个人转让住房业务的市民李先生无奈地说。李先生遇到的情况并非偶然。连日来,在市政务中心房产分中心海港区地税局窗口,前来办理二手房买卖过户手续的市民数量激增,比去年同期翻了一倍以上。

据海港区地税局征收二分局局长高彬分析,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现象,是因为一些市民对于今年5月1日即将全面推行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政策存在偏差,误以为 “营改增”后税率将提高。高彬表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根据这一条款,一些市民误以为“营改增”之后,税率将从原来的5%提高到11%,但实际上这一条款并不适用于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业务。

高彬介绍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高彬提醒广大市民,根据过渡政策,“营改增”后居民个人转让住房业务税率其实并没有增加。因此,有买卖二手房意向的市民不必急于在5月1日前办理业务。

相关新闻:

2017年秦皇岛市春节戏曲晚会举行

秦皇岛首创河北第一支社会医务志愿服务队

秦皇岛市纪委强化日常监督 严防“灯下黑”

做花灯 学知识

春节海港区查处烟花爆竹行政案件22起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