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地区新闻 邯郸 正文

邯郸低速电动汽车告别“裸奔”时代 “任我行”将被处罚(2)

时间:2015-11-24 18:02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电动汽车有了“身份证”

记者了解到,今年8月份开始,在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上可查询到的新能源电动汽车,在邯郸市都可以上牌,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纯电动汽车可以享受购车免税政策,还可以得到国家补贴。在享受免费上牌照的同时,还可免交一年车辆交强险费用。

纯电动汽车在指定地点登记上牌后,即可按机动车统一规范管理,这意味着邯郸市的电动汽车从此有了正式的“身份证”。上牌照后,车主可避免车辆丢失无法找回、出现交通事故无法进行理赔等情况出现。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截至目前,邯郸市共有392辆电动汽车上了牌照。这一举措加大了对于电动汽车的管理力度,受到了很多车主的欢迎。但是这项措施对于低速电动汽车的治理还远远不够。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大多数低速电动汽车都不在工信部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中,很多低速电动汽车既没纳入机动车监管系列,也不属于新能源纯电动汽车,实际上处于“灰色地带”。

集中治理正在进行中

如何能有效治理低速电动汽车?市交警部门已经在邯郸市主城区范围内开展了电动四轮机动车治理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技术性能不符合国家机动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的电动四轮车无牌上路、无证行驶、乱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通过前期宣传,让电动四轮机动车车主主动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进行备案、注册、登记,取得合法车辆号牌,且驾驶人应取得相应资格驾驶证,购买车辆交强险,方可上路行驶。未列入国家工信部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不能依法取得车辆号牌的电动四轮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

从本月26日起,交警部门将进行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于违规上路的电动四轮机动车,交警将采取处罚措施。对无证驾驶电动四轮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9条第1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第二类机动车”(违法代码1005),处1000元罚款,可以并处拘留15日以下;对无牌电动四轮车辆上路行驶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条第1款“上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200元罚款,记12分,并扣车。以汽油、柴油、天然气等燃料或以电池、太阳能为驱动力的,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公斤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或整车整备质量超过600公斤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仍按《邯郸市公安局关于加强主城区道路交通管理的通告》禁行规定开展治理。集中整治阶段结束后,交警部门将对电动四轮机动车治理工作形成常态化,以便进一步净化市区交通环境。(记者安志宏)

相关新闻:

邯郸:“微爱接力”关爱农村留守娃(组图)

磁县全面完成45项灾后重建项目

环保税明年开征 邯郸市执行三档税额标准

邯郸全市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召开

省委讲师团在邯郸开展“送理论下基层”活动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