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数十人搬空一饭店 经营者欠了人家钱?(2)
朱先生称,5月6日下午13时许,该饭店的供货商代表孙某带领三四十人,前来讨要饭店拖欠的供货款无果后,开始冲进饭店强行搬、拆饭店物品,饭店值班人员当即报警。警方表示,在事情调查清楚之前东西暂由警方保管,没想到双方刚从派出所走出,“搬东西又开始了,从下午14时许一直到第二天早晨7时,饭店所有财物被装了数辆集装箱车,连夜运走了。”
“欠供货商钱的是经营方邢某,我只是出租方,不是经营者,饭店的财物是我租给对方的,这场经济纠纷和我无关,但受损害的供货商找不到经营者就来抢我的东西,明显不合理啊!”朱先生说着向记者展示了他和饭店经营者当初签订的租期至2016年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邢某承担其承包期间发生的费用和事情;朱先生将饭店内的全部资产实物出租给邢某使用;邢某经营期满后,所用的实物按交接表归还给朱某。记者看到,《物品清单》上记载了123种物品,其中仅120型、50型、35型空调就有42台。
“现在全没了,这可是我多年的心血啊!”朱先生郁闷地说,他和供货商原本都因邢某的失踪而利益受损,但供货商在看到《租赁合同》证明饭店内的物品归朱先生所有后,仍强行将饭店物品抢搬走,这种行为无疑严重侵犯了他的利益,“供货商是受害者,但不代表受害了就可以加害他人呀!这种行为明显是不道德且属违法行为,必须受到法律的严惩!我将采取一切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昨日下午,朱先生已向邯郸县公安局刑警部门报案。本报对此事将继续予以关注。(记者张红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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