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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三次租车抵押诈骗 任丘一骗子终获刑

时间:2015-09-25 20:5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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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韩孟春、谢园园)不到3个月三次以租车为名,将租来的车抵押,进行合同诈骗,经任丘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任丘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2014年4月3日,王某以租车为名,在王某丁经营的任丘市顺通汽车租赁店租赁京P号牌、价值85000元的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然后又以6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李某甲,并将抵押款大部分挥霍。后王某丁在他处发现该车,遂用备用钥匙将车开走。

同年5月14日,王某再以租车为名,在王某丙经营的任丘市长隆汽车租赁部租赁冀J号牌、价值131282元的白色雪铁龙C4L轿车一辆,欲以30000元的价格再次抵押给李某甲,被李某甲扣留用以替换被王某丁开走的凯美瑞轿车。2014年9月19日,车辆经公安机关返还王某丙及该车车主潘某。

同年6月27日,王某又以租车为名,在孟某经营的任丘市永达汽车租赁部租赁冀J号牌、价值141000元的黑色奥迪A6L轿车一辆后,以30000元的价格抵押给李某乙。李某乙扣除利息1500元,实际交付王某28500元,此款部分被王某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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