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出台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
为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载体,引导和规范创新创业载体的健康发展,市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近日出台《保定市双创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办法》规定,双创示范基地应具备下列条件:运营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为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场地、物业及后勤保障等基本服务。可自主支配的运营场地面积一般不少于5000㎡;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良好的经营和信用状况、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流程、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具有完善的创新创业服务链条,能够为入驻创新创业主体提供工商注册、创业辅导、技术转移和融资等一站式的便利化服务;拥有专业管理团队和丰富的创新创业服务经验,从事创新创业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10人,专兼职创新创业导师不少于20人;能够依托、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金融、知识产权服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力量和载体,有效引导双创要素投入,规模性双创要素合作不少于5项;运行机制成熟,双创生态环境好,能够平稳运营,可持续发展;形成的双创运营模式可复制、可推广,对创新创业具有明显的示范作用;运营主体具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和可靠的服务投入;开展双创活动活跃、积极,能够聚集较多的创新创业平台、机构、人员、团队,对区域、领域和产业双创活动具有较强的辐射作用。在孵企业、双创团队一般不少于50个;在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创新业态和创新模式方面有突破,并且取得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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