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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丈夫殴打 石家庄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时间:2016-10-11 16:4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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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蔡洪坡)9月25日,石家庄市民张女士因家庭纠纷被丈夫刘某殴打,被赶出家门。9月28日,她向石家庄市桥西法院递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9月30日,法院向张女士的丈夫刘某送达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这也是自今年3月1日《反家暴法》实施后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9月25日,接到张女士的申请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了被申请人刘某。刘某承认殴打了张女士,承办法官当即口头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告知刘某,张女士已向法院申请了人身保护令,责令其不得再殴打张女士。

承办法官随后又联系了张女士居住地的派出所,对张女士因家庭暴力报警的事实进行了核查。经审核,法院认为张女士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的相关规定,遂依法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按照该裁定,刘某若违反该人身安全保护令继续对张女士实施家暴,骚扰、跟踪,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裁定下达后,承办法官在9月30日下午将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张女士和刘某,同时也将人身安全保护令向当事人所在的派出所和居委会进行了送达。

记者了解到,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今年3月1日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规定的一种民事强制措施。申请人身保护令可以在提起离婚诉讼之前、诉讼过程中或者诉讼终结后的6个月内提出。人身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从15天到6个月不等,有特殊情况的可延长到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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