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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0月1日起石家庄将抓拍开车打电话 扣2分罚50元

时间:2016-09-24 21:00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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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开车上路随意“接打电话”、“车窗抛物”,不仅是种违法行为,也存在较大的交通安全隐患。针对这些违法行为,一线交警以往主要是通过巡逻发现或设卡检查,效率较低、惩戒较少。

记者从石家庄市交管局获悉,从10月1日00:00起,石家庄将启用监控设备抓拍“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交通违法行为,如果被监控设备拍下,将面临交警的处罚。

启动时间

10月1日00:00起,正式对“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违法行为进行违法抓拍

石家庄市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自即日起至10月1日,将对抓拍系统进行测试;10月1日00:00起,石家庄正式对“车窗抛物”和“接打电话”违法行为进行违法抓拍。

告知方式

违法信息将以短信告知的形式,第一时间发送至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车主联系号码

违法信息将以短信告知的形式,第一时间发送至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车主联系号码。

对于车辆登记信息留存的联系电话发生错误、调整的,请车辆使用人或管理人,持相关证件,到就近的车管业务办理窗口及时办理变更业务。

处罚

开车接打手机:扣2分,罚款50元

车窗抛物:司机扔的罚50元,乘客扔的罚20元

据了解,电子警察执法抓拍驾驶人、乘车人等违法行为的原理和抓拍机动车“闯红灯”、“超速”原理相同,监控画面能够实时回传,通过自动识别系统收集固定违法地点、时间、图片等一系列证据链,录入交通违法处理系统,进而实现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一旦被抓拍——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的(违法代码122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0项规定,处罚款50元、记2分处罚;

“驾驶员向道路上抛洒物品” 的(违法代码6014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5条第12项规定,处罚款50元处罚;

“乘车人向车外抛洒物品” 的(违法代码3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河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第3项规定,处罚款20元处罚。(记者/任学光)

延伸阅读

石家庄新增电子警察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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