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新闻 社会民生 正文

河北做好“两法”衔接 让“移送”更顺畅

时间:2016-08-30 16:32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韩玉军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在一些专项整治行动中,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提法。这些整治行动一般由行政执法机关主导,对那些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维护相关领域的秩序。其中,一些违法行为可能严重到触犯刑律的程度,仅靠行政执法环节起不到应有的法律威慑作用,这就需要将其“移送”司法机关。这个“移送”就是一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过程。

“两法衔接”是保证违法犯罪行为得到相应处罚的基础。违法行为触犯了行政法规,就要受到行政处罚,触犯刑律就要受到刑罚处罚,这样才能保证法律的权威。试想,一些严重违法行为仅仅在行政执法阶段得到轻描淡写的处理,就会造成违法成本过低,这也是导致某些领域出现混乱状况的重要原因。这在食品卫生监管、环境污染治理、治理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等领域表现尤其突出。为做好“两法”衔接工作,我省做出积极的尝试,并取得阶段性成果。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行政执法机关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7000余件,公安机关立案6000余件,各级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658件。2013年至2015年,全省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作出行政处罚7173件,向司法机关移送313件,其中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304件。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当前迫切需要将一些较为成熟的制度上升到地方规范性文件的高度。当前,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法律规定不明确,缺乏必要的程序保障和监督制约,移送存在较大的随意性,对某些刑事案件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现象仍不同程度存在。针对实践中移送案件受理部门混乱、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应对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和受理程序、相关材料移交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各行政执法部门通常是各司其职,缺少相互沟通的渠道,存在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应对信息共享方面作出相应规范。此外,为确保“两法衔接”有关制度得到落实,还应明确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和监督模式。通过一系列具有地方特色和可操作性的制度设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让违法者得到应有的追究。

相关新闻:

【绿色发展看河北】保定大力实施“绿满太行”攻坚行动

(砥砺奋进的五年)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为抓

石家庄地铁建设摄影作品亮相平遥国际摄影大展

3天后!雄安新区将惊艳世界

今起铁路调图 “复兴号”问鼎全球最快 涉及到河北这几个站点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