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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供热公司:办空置手续应在供暖前一个月内申请

时间:2016-03-17 18:5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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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林颐园 祥云国际

供热公司:办空置手续应在供暖前一个月内申请

今冬供暖期已经正式结束,可家住翰林颐园和祥云国际的两位业主还在为取暖费的问题讨说法,前者毛坯房长期空置今冬却被要求全额缴费,而后者空置房取暖费与装修押金相捆绑,俩人都感到很无奈。

多年空置房被收全额取暖费

贾先生(化名)是翰林颐园小区的业主,由于孩子上学原因,购房4年至今未入住新房,“我家还是毛坯房,水电暖都没用过,交房后就跟物业申请了空置房,之后每年年初按时去缴纳物业费和20%的空置房取暖费。”由于平时很少回小区,直到今年1月他来小区缴费时得知,小区供暖改为“一管到户”,费用由供热公司直接收取。随后贾先生来到供热公司营业厅补缴费用,却被告知由于他没有申请空置房,需要全额缴纳全年取暖费。

贾先生颇感意外,“我家房子常年空置,再说小区暖气是并联的,往年都是按20%向物业缴费,可供热公司说他们不知情。”贾先生认为,热用户在未接到任何通知且没有缴费的情况下“被供暖”也不合理,“供暖后我也没回来看过,后来看到家门上贴了一张通知,说如果12月20日之前还不缴暖气费,供热公司将停止供暖。”

由于未被认定为空置房,贾先生只能缴费。“按通知上说我家12月20日已经停暖,即使缴费也应只补缴这一个月零5天的取暖费,可结果供热公司还是坚持让我交全款。”贾先生很无奈,“到现在我也不知道家里到底有没有供热,供了几天热,双方都拿不出证据,为啥还要我缴全款?”

昨日,就此事记者咨询了西郊供热公司。一位工作人员回应称,按照规定,用户需要办理空置房手续的应在供暖开始前一个月内提交相关申请,如果没有申请的,即视为正常供暖,需要缴纳全额暖气费。“我们在供暖开始前会到各小区核实,对提交空置房申请的用户及时关闭供暖阀门,其他的都会正常供暖。”

对于用户门口张贴的催费通知单中所写的“12月20日之前不缴费将停暖”一事,她解释说,贴通知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催促用户及时缴费,并不会真的采取措施中断供暖。“现在供暖期已经结束,即使用户认为其房屋没有供暖也已经无从考证,况且这种问题是由用户个人原因导致的,所以我们只能按正常情况收费。”同时她表示,“如果用户不尽快缴费,日后再申请供热时仍要补缴这笔费用,况且欠费还会产生滞纳金,即便一直不用热,以后进行房产交易时也会面临这个问题。”

随后记者又从翰林颐园小区物业了解到,该小区业主的供热阀门都安装在楼道的管道井内,并且一户一锁,业主自己是打不开的。工作人员介绍说:“我们每年供暖之初都会检查,对没有缴费以及申请空置房的,都会关闭其供暖阀门,像贾先生这样的情况,供暖阀门应该是常年关闭的,但供热单位接管后的情况我就不清楚了。”

问题二:空置房取暖费与装修押金捆绑收?

遭遇缴费纠纷的还有家住祥云国际C区8号楼的业主刘先生。

据他介绍,他所购买的这套商品房为儿子的结婚用房,从2013年底新房交钥匙至今,他只于2014年进行了简单装修,尚未正式入住。可从2014年小区第一年开始供暖,他就被要求缴纳取暖费,“第一年要求全额缴纳,第二年按空置房缴纳20%的取暖费,我连着两年都没有用暖,全额缴费不合理,可物业却将我缴纳的装修押金捆绑起来,这合理吗?”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2014年初装修新房时,按要求缴纳了5000元的装修押金,物业说装修完检验合格就会退还。可没想到,由于地产商种种原因,前期物业突然撤离,同年9月由华宝物业接手。“当时,华宝说这笔押金在地产方,他们暂时无法退还,只能双方协调好再做退费处理。”

为此,从2014年至今,刘先生也未缴纳新房的取暖费和物业费。前不久,他听说物业开始退还拖欠的装修押金,就拿着收据找到了物业,却被告知“退费可以,要先缴清装修时产生的垃圾清运费1000多元,还有这两年拖欠的物业费和取暖费。”刘先生算了一笔账,虽然他家新房是空置房,可按照物业要求,两年的取暖费就是3000多元,再加上两年全额的物业费,也是5000多元,“不仅我的装修押金拿不回来,我还要补交三四千块钱,这不是捆绑收费吗?该交的1000多元垃圾清运费我会交,可有些费用我不认可。”刘先生认为空置房第一年全额缴纳取暖费不合理。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小区华宝物业,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不论房屋是否空置,新建小区第一年取暖费都要全额缴纳,他们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行的。至于捆绑收费问题,她解释说,该公司于2014年9月9日接手该小区,在多次与地产沟通后,决定去年底先行垫付资金退还部分业主的装修押金,并催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和取暖费,“我们的原则是多退少补,作为物业服务方,既然我们为业主提供了服务,业主应该按协议缴纳相应的费用。”她说,小区取暖费物业只是代收代缴,政策问题建议咨询相关部门。

当天,记者查阅了《河北省供热用热办法》,其中第二十条规定“热用户应当按供用热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热费。对首次纳入供热管网的新建房屋实行整体供热,新建房屋未交付使用前的热费,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此外,《石家庄市供热用热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未实行按计量收费的空置房不用热的,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百分之二十收取。”随后,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市供热管理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解释说,原则上新建小区第一年供热的空置房可以申请20%的取暖费,只要热用户提前向开发商或者物业递交申请即可,不过,若双方已经签订的购房协议或物业服务协议对此另有规定的除外。针对捆绑收费一事,他认为不尽合理,可以向物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社区记者 杜慧 马英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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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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