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大名县委书记在任8年受贿近六千万被提起公诉(2)
贪污30万元受贿超20万元
原平山县交通局局长被判16年
原平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田明月,于2012年7月,安排他人套取单位公款30万元,据为己有。在2011年底调整干部过程中,田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三次受贿现金累计6万元。另外,田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受贿累计人民币16万元。
2013年3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田明月进行立案侦查,2013年12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4年5月,法院以犯贪污罪判处田明月有期徒刑10年;以犯受贿罪判处田明月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滥用职权 受贿23万元
原市建设局一处长被判11年
原石家庄市建设局建筑管理与安全质量处处长杜建桥,滥用职权非法为他人提供方便,并先后5次收受请托人贿赂累计人民币23万元。
2014年5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杜建桥立案侦查,2014年11月向法院提起公诉。2014年12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杜建桥有期徒刑11年。
贪污受贿254.7万元 344万元来源不明
原市房管局一副处长被判18年
原石家庄市房管局房产市场监管处副处长、房产市场稽查大队负责人张春和,在2010年5月至2013年9月间,利用负责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预售商品房的职务之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先后收受河北弘石房地产公司、河北百顺基业房地产公司等40余家房地产企业贿赂款共计人民币254.7万元;2010年6月,张春和在负责组织的一个业务培训班上,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培训费7万余元;另有344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另外,由于张春和滥用职权,私自确定违规企业的违规预售数额,并以不罚或者少罚的方式为违规企业谋取利益,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余万元。
2013年9月,石家庄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张春和进行立案侦查,2014年10月向法院提起公诉。
2015年1月,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13年;以犯贪污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3年;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张春和有期徒刑2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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