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一小区底商私挖地下室 楼上居民很揪心(2)
城管部门尚无执法权
那么,底商私挖地下室的行为应该由谁来监管呢?据物业管理部门介绍,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在发现此类行为时,应当及时进行劝阻,如果业主不停止违法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向承德市开发区城管部门进行了举报。
5月21日15时,记者采访了开发区城管部门。一位参与调查此事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联合住建局质安办的人员到现场进行了叫停,但由于目前开发区城管部门没有执法权,所以不能有效地进行管理。”该工作人员表示,承德市开发区管委会现在只是政府的一个派驻机构,尚未明确为一级政府,而开发区管委会下属的城管局,现在只能以开发区城管部的形式存在。“由于不是执法主体,所以只能叫城管部。如果我们下达法律文书,都是违法和无效的。”该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已经建议小区物业通过法律手段起诉私挖地下室的业主。
但相对于漫长的诉讼程序,可能案件尚未开庭,地下室施工就早已完成,既成事实后,再进行回填,难度无疑会更大。“如果我们履行相关程序,至少需要60天。”承德市开发区城管部的工作人员称。
随后,记者采访了住建局质安办的工作人员。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技术人员通过目测很难判断私挖地下室的行为会对居民楼造成多大影响。如果要得出准确的结论,需要请专业的机构进行检测。”该工作人员表示,质安办的职责是对建筑施工过程的质量进行监管。“现在楼房已经交付使用了,我们已经无法监管了。其实,不管是在楼顶建,还是私挖地下室,都属于违章建筑,应该由城管部门负责处理。”
记者了解到,该小区私挖地下室的行为并非个例,据城管部门调查,还有两处底商也存在相同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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