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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依法从严治理恶意欠薪 曝光多起欠薪案件(3)

时间:2015-05-04 21:0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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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能够支付欠薪

就可不担刑事责任

针对建筑领域欠薪问题多发,当事人依然逍遥法外的现实,为切实保护农民工权益,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刑法修正案(八)》,对一些严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加大惩处力度,将部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纳入刑法调整范围,首次设立“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自此,打击恶意欠薪者有了更有力的法律武器。其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使得该罪名在审判实践中具有了更强的可操作性和适用性。

《刑法修正案(八)》第41条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数额较大”作出了具体解释: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

去年12月,省高级人民法院等多部门针对“欠薪”顽疾联合出台具体意见:今后,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8000元以上的,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同时,公安机关可直接受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报案、投诉和举报。该罪的设定看似为了惩罚恶意欠薪者,但其真正的目的还是让劳动者拿到欠薪。为此,刑法中该条规定还给了欠薪者一个“脱罪”的法定理由,即在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之下,只要能够支付欠薪,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可见,处罚不是目的,保障劳动者权益才是根本。要使欠薪入刑起到良好持久的效果,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发现一起,追究一起,形成高压态势。同时,要加大法律宣传,加强普法教育,促使企业主切实履行责任,避免恶意欠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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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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