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阶梯水价气价昨日听证 用水价格级差为1:1.5:3(3)
听证·阶梯气价
价格级差为1:1.2:1.5
91%或95%用户不多掏钱
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3月20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物价局于2014年7月7日印发了《关于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价格的指导意见》,对实施居民用水用气阶梯价格提出明确要求,将居民用气量分三档,价格级差为1:1.2:1.5。
其中第一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80%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保障居民基本生活用气需求;第二档用气量,按覆盖区域内95%居民家庭用户的月均用气量确定,体现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质量的合理用气需求;第三档用气量,为超出第二档的用气部分。
据调查,近三年我市市区居民户年均用气量144立方米,月均12立方米。
按照石市拟定的听证方案,这次省会市区居民用基础气价(现行价格)不调整。实行阶梯气价后,按方案一、二测算,年用气量在第一阶梯240立方米或300立方米以内,分别覆盖约91%和95%的居民户,高于国家和省规定的80%的用户比例,绝大多数家庭用气支出不会增加。第二档能覆盖97%的用户。
此次阶梯气价的实施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气为通过城市燃气管网向居民家庭供应的所有燃气。听证会公布了两个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分级用量方案,20名听证参加人赞同方案一,5名参加人赞同方案二。
5人及以上“大家庭”可申请增加基数
根据听证方案,户内人口5人及以上的居民用户,可凭《居民户口簿》或当地居(村)委会出具的证明向供气企业申请增加第一阶梯用气量。每增加1人,第一阶梯气量基数增加50立方米,有效期为一个计费周期,期满后可申请延期,不申请延期的恢复原基本气量。
低保户、特困职工户在基础气量以内的,实行价格优惠政策,超出基础气量部分不再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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